交通事故死亡最多赔偿多少钱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因抢救、治疗支出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其他合理费用等。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亡赔偿项目标准计算方式为: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一般是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进行计算的,一般情况下是按照二十年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亡赔偿项目标准计算方式为: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一般是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进行计算的,一般情况下是按照二十年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下一篇:暂无
相关文章
- 交通事故死亡最多赔偿多少钱
- 请问16周岁的朋友偷手机卡会被判多久?
- 合同双面打印,且没盖骑缝章,会影响法
- 民法典规定多少年是未成年人,如何规定
- 家庭财产问题我有贷款她给我付钱吗?我
- 夫妻一方出轨,有证据,离婚财产如何分
- 买房贷款下不来买方能否解除合同?
- 帮朋友签借款合同的证明人,银行把钱转
- 刑法持有和使用假币犯罪的量刑标准
- 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罪既遂怎样量刑?
- 信阳摩根电梯信阳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
- 行政处罚能够调解吗
- 您好,社保缴纳记录哪里可以看工龄
- 是否可以报警举报一个人在共享电动车无
- 请问一下,职务侵占的起诉金额需要达到
- 离婚协议规定男方需抚养女方,同时男方
- 对未成年人是不是可以行政拘留
- 你好,请问如果给他加班而不是加班费而
- 我妻子和别人住在一起,我能告诉他吗?
- 我有一套房子,已经空置了两年多,现在
- 公司贷款,法人变更,贷款跟着公司吗?
- 请问,如果前夫家庭暴力严重,我可以诉
- 票据损害责任纠纷起诉程序如何?
- 航空运输损害责任纠纷起诉程序是如何的
- 学校车辆通行门弄坏了怎么处理?
- 房地产继承需要纳税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 任何被告都可以写多被告移送管辖的申请
- 我这个工资已经拖欠13天了?
- 骗取票据承兑罪既遂法院通常如何判刑
- 建筑承揽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